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总 则 第一条 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格局
第二条 优化抽采设计,强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瓦斯分开抽采
抽采泵站 第三条 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抽采泵必须具有不小于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 2 倍的能力
抽采泵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条 抽采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必须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
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 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 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报告并启动备用泵
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
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六条 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抽采管路 第七条 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抽采干管设计要有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
0 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设计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 1
上隅角埋管合计抽采能力应不小于设计抽采能力
第八条 抽采管路管径按下式计算(选用管径时,要按相应富余系数扩大管径或增加管路) D=0
1457(Q/V)1/2 Q----管路设计服务流量,m3/min; D----管径,m; V----管道内气体设计流速,其中,抽采干管取V≤15m/s, 支管取V≤12m/s
第九条 抽采管路要敷设平直,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 500mm
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