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第一章 总 则 第1 条 矿图指煤矿地质、测量图
(以下简称矿图) 第2 条 矿图是煤矿生产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保证安全生产必备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为加强管理,严格矿图的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制定了本规定
本规定是各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3 条 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 1 、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提供不同比例尽图纸资料
2 、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起初面貌
3 、认真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4 条 矿图工作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绘图人员和绘图工具,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绘图室,在总工程师和地测科长领导下以确保及时绘制,按照交换和妥善保管
第5 条 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操作,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6 条 矿图必须采用 1 9 5 4 年北京坐标系和 1 9 5 6 年黄海高程系统绘制
第7 条 绘制矿图的规定,除本规定外,采用 1 9 8 9 年能源部 1 制定的《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对该图例不包括的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现行图式规范执行,地质部分按《煤田地质标准图例》执行
若以上仍未有明确要求则参照原统配总公司《煤矿地测图例》实施补充规定
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
第 8 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局技术处
第二章 矿图的种类及管理 第 9 条 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的兰图(复印图)
1 、原图:指利用直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