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统一规定 目 录 1. 总则 2. 照明方式 3. 照明种类 4. 光源选择 5. 照明器选择 6. 照明器布置要求 7. 照度标准 8. 照度计算 9. 照明网络与电压 10. 允许电压降 11. 照明负荷和电压损失计算与小型断路器的选择 12. 导线选择与敷设 13. 照明配电箱选择和布置 14. 照明开关和插座的选择 15. 接地方式 16. 制图规定与符号 17. 施工图中应注意的问题 附录A 照明配电箱、检修箱统一编号 附录B 单芯橡皮、塑料绝缘导线穿管配合表 附录C 单芯塑料绝缘导线的持续载流量表 附录D 单相220V 网络(单相和零线)电流力矩为1A·km 时的电压损失表 附录E 三相四线380/220V 网络电流力矩为1A·km 时的电压损失表 附录F 配置接线图格式 附录G 照明部分常用符号 照明设计统一规定 2 1 . 总则 1 .1 照明设计应遵守《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照明技规”),并以《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1 (以下简称“手册 1 ”)第 1 8 章“照明部分”为补充。其他参考资料有: 1 .1 .1 《电力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1 .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1 .1 .3 《电气照明技术基础与设计》; 1 .1 .4 《照明工程设计手册》等。 1 .2 设计前应首先熟悉“照明技规”和“手册 1 ”照明部分的内容。 1 .3 本统一规定是结合本工程要求对“照明技规”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未提到的部分应以“照明技规”为准。本统一规定的编排顺序基本与“照明技规”一致。 1 .4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分公司电气室设计的工程的照明设计。 2 . 照明方式 以一般照明为主,按“照明技规”要求装设局部照明。 3 . 照明种类 设正常照明、事故照明、障碍标志照明(不设警卫照明)。事故照明包括交流事故照明,直流事故照明和疏散照明。 4 . 光源选择 光源宜采用荧光灯、白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 4 .1 高压钠灯(选择显色性较好的改进型钠灯泡):屋外,煤场,输煤系统,较高的辅助车间和厂区道路等; 4 .2 荧光灯:事故照明,控制室,继电器室,办公室,主要生活间,主要建筑物的过道,楼梯间。 4 .3 金属卤化物灯:主厂房、屋外或显色性要求较高的高大车间,输煤系统,锅炉本体等。 4 .4 白炽灯:事故照明,小库房,过道,卫生间,门灯和不适宜用高强气体放电灯的生产场所。 5 . 照明灯具选择 5 .1 一般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