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的概念 1
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物业管理主要有三种方式:1 、业主自己进行管理; 2 、业主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专业公司;3 、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
《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定义仅限于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当然并不意味业主采用其他方式对建筑物进行管理的行为就没有法律约束
2 .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的契约基础
3 .物业管理的内容是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
物业服务的内容有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包括: ①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②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除此以外,物业服务企业可提供特约服务
条例》调整的范围 1 .《条例》既调整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也调整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
2 .《条例》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城市,也涵盖乡村
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 市场原则作为物业服务活动的前提条件: 一是强调业主在市场活动中的自主权,业主作为物业的主人,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而这种选择权必须依法得到保护
二是强调物业管理活动必须纳入市场秩序,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哪些服务,服务标准是什么,业主如何承担服务费用,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之间所承担的违约责任,都必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非市场性的房屋管理不属于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特征 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是物业管理的三个基本特征
社会化两个基本含义: 一是物业的所有权人要到社会上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要到社会上去寻找可以代管的
专业化: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等级、要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格
市场化:市场化是物业管理最主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