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规范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山东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 70号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0号令)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AQ3013-200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1月 24日修订版) 三、范围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公司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我公司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四、工作要求: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1、人员的选用:公司安环部负责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1
1年龄在 18周岁以上; 1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1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1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1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