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总则 1
1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证件管理、配置与使用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1
1 电工作业; 1
2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1
3 压力容器操作; 1
4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
5 爆破作业(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器材管理员、爆破安全员、爆破器材押运员、爆破员); 1
6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
7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1
8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
9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
10 放射作业; 1
11 制冷作业; 1
12 登高架设作业 1
1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待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3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1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1
2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
4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了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且成绩合格; 1
5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 培训 2
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严格的理论、技能考核和体检,合格者持证上岗,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
2 培训方法: 2
1 每年9 月份,各单位通过培训需求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