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6 3.1 厂址选择 6 3.2 总平面布置 6 3.3 环境卫生 7 4 建筑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宰前建筑设施 9 4.3 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 1 0 4.4 屠宰车间 1 1 4.5 分割车间 1 3 4.6 职工生活设施 1 4 5 屠宰与分割工艺 1 6 5.1 一般规定 1 6 5.2 致昏放血 1 7 5.3 浸烫脱毛加工 1 8 5.4 剥皮加工 2 2 5.5 胴体加工 2 3 5.6 副产品加工 2 5 5.7 分割加工 2 5 6 兽医卫生检验 2 8 6.1 兽医检验 2 8 6.2 检验设施与卫生 2 9 7 制冷工艺 3 1 7.1 胴体冷却 3 1 7.2 副产品冷却 3 1 7.3 产品的冻结 3 1 8 给水排水 3 2 8.1 给水及热水供应 3 2 8.2 排水 3 3 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 5 1 0 .电气 3 7 本规范用词说明 4 0 条文说明 4 1 1 总则 1 .0 .1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必须符合卫生、适用、安全等基本要求,保证肉品质量,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程设计。 猪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四级: Ⅰ级:300 头/h(含 300 头/h)以上; Ⅱ级:120 头/h(含 120 头/h)~300 头/h; Ⅲ级:50 头/h(含 50 头/h)~120 头/h; Ⅳ级:15 头/h(含 15 头/h)~50 头/h 以上。 分割车间按小时分割量分为三级: 一级:200 头/h(含 200 头/h)以上; 二级:50 头/h(含 50 头/h)~200 头/h; 三级:30 头/ h(含 30 头/h)~50 头/h。 1 .0 .3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使用维修方便。 1 .0 .4 出口注册厂的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不低于本规范对Ⅰ级屠宰车间及一级分割车间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1 .0 .5 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0 .1 猪屠体 pig body 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2 .0 .2 猪胴体 pig carcass 生猪屠宰、放血后,去毛、头、蹄、尾、内脏的躯体。 2 .0 .3 二分胴体(片猪肉) half carcass 沿背脊正中线,将猪胴体劈成的两半胴体。 2 .0 .4 内脏 offals 猪脏腑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