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二 XX 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 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具体配置标准 (一)办公设备 1
复印机:复印机(不含速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 3%的标准配置,每台(不含配件)最高限价 35000 元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 20%的标准配置
激光和喷墨打印机 a3 幅面每台最高限价 10000 元,a4 幅面每台最高限价 2500 元;针式打印机 a3 幅面每台最高限价 2500 元,a4 幅面每台最高限价 2000 元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 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 2500 元
单位如配备一体机,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复印机、打印机或传真机,一体机 a3 幅面最高限价 30000 元,一体机 a4 幅面最高限价 3500 元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 8%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 4000 元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 1%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 10000 元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 1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 4000 元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 3%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 25000 元
计算机: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配置,每台台式计算机最高限价 6000 元;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 15%的标准配置,每台便携式计算机最高限价 11000 元
(二)办公辅助设备 1
办公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可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局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 5000 元;每人一组沙发(一大两小)及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