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井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图本制度适用于内部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三、高处作业的定义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 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 2M 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的分级1、高处作业高度在 2 一 5m 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 5 一 15m 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 15 一 30m 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安全管理规定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工作票》,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由安检科负责办理,高处作业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由现场安全负责人持有,一份由安检科留存
工作票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一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擅自进行高处作业;2、在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劲动保护用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且要检查试验完好性,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3、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贯彻学习有关安全措施,未参加学习人员严禁参与施工作业;5、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猫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6、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灭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严禅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7、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确认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