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沿革及现行主要政策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一、1949—1955 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结束,农村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为了保障农民的正常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逐步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即: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以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辅之以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以及农民之间互助的传统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了起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农村救灾救济工作
建国伊始,我国农村面临着严重的自然灾害、饥荒和贫困问题
因此,战胜灾荒,解救和帮助贫困农民渡过难关,成为建国初期党和政府艰巨而又重要的任务之一
为此,国家开始了农村救灾救济工作
1949 年 12 月,国务院向各地发出了《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要求灾区的各级政府把生产救灾作为工作的中心,成立各级生产救灾委员会,发动、组织与扶持灾区人民生产自救
1952 年 5 月 14 日,内务部(民政部的前身)发布关于生产救灾工作领导方法等几项指示,对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救灾工作内容和方法都提出明确要求
农村合作医疗事业
为了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解决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兴起
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
它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按照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村社区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的医疗制度”
合作医疗的萌芽是 20 世纪 40 年代在陕甘宁边区出现的医药合作社
当时这种合作社由商业销售机构—大众合作社办理合作医疗,其资金由大众合作社和保健药社投资,并吸收团体和私人股金,政府也赠送一些药材,是一种民办公助的医疗机构
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