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刑 事 案 件 会 见 笔 录 ( 第次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会见人/记录人(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会见人(答):,涉嫌罪名 :问:你好!我们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家属的委托,依法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你是否愿意和接受?答:问:律师在阶段的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你听清楚了吗?答:问:在会见过程中,请你独立思考,如实回答我向你提出的问题,不要作虚假陈述,你是否清楚?答:问:简单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答: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出生年月:、住址:问:你涉嫌何罪名何时被羁押?答:问:办案人员是否已向你宣读或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答:问:对公安机关指控你涉嫌罪,你有无异议?答:问:请你如实陈述一下涉案的简要经过。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一)问:侦查人员对你讯问时,你有权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作无罪的辩解,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讯问笔录、辨认笔录、现场照片、鉴定结论、评估报告等资料你有权核对,发现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提出补充或改正,以及你依法享有其他权利,你是否清楚?答:问: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此前讯问过你几次?答:问:你在讯问中的供述是否属实?答:问:讯问笔录有无交你阅读记载内容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你是否提出了补充或改正办案人员是否已补充或改正你是否在笔录每页签名、按指印答:问: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对你刑讯逼供、威胁利诱及其他侵害你合法权益的情况你是否需要律师代为申诉、控告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二)问:你有无可以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答:问:你以前是否因刑事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答:问:你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