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采光顶规范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中各种结构形式的玻璃采光顶工程
一、材料 (一)钢材 1.玻璃采光顶使用的钢材,包括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耐候钢、不锈钢(板材、棒材、型材等)
其材料的牌号与状态、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尺寸允许偏差、精度等级等 ,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
2.玻璃采光顶使用的钢材,用于主龙骨和次龙骨受力杆件的截面受力部位其壁厚不得小于3
5mm,强度应按实际工程计算
3.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应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
当采用热浸镀锌处理时,其膜厚应≥45μm
4.钢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泛锈、夹渣和折叠
(二)铝合金材料 1.玻璃采光顶所使用的铝合金材料,包括铝合金建筑型材、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的材料牌号与状态、化学成分、机械性能、表面处理、尺寸允许偏差、精度等级,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2.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对型材尺寸及允许偏差的规定
铝型材应采用高精度级
3.阳极氧化膜最小平均膜厚不应小于15μm,最小局部膜厚不应小于12μm;粉末静电喷涂涂层厚度平均值 应不小于60 μm,其局部厚度不应大 于120 μm 且 不应小于40 μm;电泳 涂漆 复 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21μm
氟 碳喷涂涂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30 μm,最小局部厚度不应小于25 μm
4.以 穿 条 形式生 产 的隔 热铝型材,隔 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 酰 胺 66+25 玻璃纤 维 )材料,严 禁 采用PVC 材料
用浇 注 工艺 生 产 的隔 热铝型材,其隔 热材料应使用PUR(聚 氨 基甲 酸 乙 脂 )材料
5.玻璃采光顶使用的铝合金型材,用于主龙骨和次龙骨受力杆件的截面受力部位的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得小于3mm
6.铝合金型材表面清 洁 ,色 泽 均匀
不应有皱 纹、裂纹、起 皮 、腐蚀 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