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药典 凡例 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简称《中国药典》三部)是国家监督管理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中国药典》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同品种的上版标准 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简称《中国药典》三部)是国家监督管理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中国药典》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三部正确进行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的基本原则。“凡例”对正文品种的生产、质量检定及附录中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各论中规定的“按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用菌毒种、培养基或“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均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用菌毒种、培养基或制品有效期。 正文品种在有效期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名称及编排 一、本版药典收载的生物制品的中文名称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生物制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英文名 可采用世界卫生组织规程或国际惯用名称。已有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亦可采用。 二、本版药典由三部分组成:通则、各论及附录。各论收载的生物制品包括: 1、疫苗(含细菌类疫苗、病毒类疫苗); 2、抗毒素及抗血清; 3、血液制品; 4、生物技术制品; 5、体内诊断制品; 6、 微生态活菌制品; 7、 体外诊断制品。 各论的内容根据制品和剂型不同,一般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中文通用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 2)定义、组成及用途;( 3)基本要求;( 4)制造;(5)检定(原液、半成品、成品);(6)保存运输及有效期;(7)使用说明(仅预防类含此项)。 基本要求 三、设施与生产质量管理 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1、炭疽杆菌、肉毒梭菌及破伤风梭菌制品应在各制品的专用设施内生产。 2、人血液制品应使用专用设备并在专用设施内进行生产,不得与其他异种蛋白制品混用。 3、卡介苗生产需要独立建筑物和厂房;卡介苗与结核菌素制品的生产车间应严格分开,卡介苗、结核菌素的生产设备要专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