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委托管理合同委托方(甲方):委托站地址:邮编: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受托方(乙方):公司地址:邮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约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签订地点:鉴于: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加油站委托管理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并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一条委托管理的内容1.甲方将下属座加油站委托乙方管理,乙方同意在甲方的统一监管和指导下,负责托管站现场业务操作及管理,实现各项管理目标。12.在托管站所有权和经营权、租赁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委托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成品油销售、便利店销售、商品管理、站级信息系统管理、资金发票管理、加油卡管理、规范化服务管理、站容站貌管理、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各政府部门对加油站管理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贯彻和履行加油站三项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部分经营性变动费用(包括水电费、取暖费、小额维修费、通讯费、办公费、等费用)等。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及交接委托管理期为年月日(注:托管站设施交接之日或续签委托管理合同之日)至年月日。托管站设施交接之日,双方按照《托管站资产设施清单》进行交接并签字确认。第三条委托管理指标由甲乙双方每年另行书面订立,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 加油站委托管理托管费1.托管费包括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用于经营管理加油站的各项费用(含受托方合理收益),主要用于委托站的用工成本(薪酬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休假疗养补贴和劳动保护费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和相关税费等。2.甲方于每月的10 日之前,完成对乙方的上月销量指标和管理指标考核兑现工作:①对完成成品油基本零售量、非油品营业额和管理指标考核合格的,甲方按照汽油吨油计费基数元/吨、柴油吨油计费基数元/吨向乙方支付油品托管费;甲方按照元/月(或年)向乙方支付相关固定费用(注:指社保、公积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力资源代理费用等不与量挂钩的相关费用)。②对由于甲方资源配送不足、特殊市场原因及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对受托站进行改建、扩建、形象改造等临时性歇业原因,导致乙方完不成基本量(基本量以每期初甲方发送乙方函件为准),由甲方按基本量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兑现托管费;③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对乙方通过开拓市场、强化管理等自身努力原因产生的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