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场多种经营点位和广告位管理规范1
多种经营管理1
1 预算管理1
1 各地商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营运部等相关部门依据商管总部确定的经济指标和多种经营创收指标,按点位、面积、经营品类、租金标准、商品质保金标准、平效、可实现收入月份进行统一规划,每年 11 月 5 日前编制完成次年多种经营点位图、规划方案和年度预算,上报商管总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2 多种经营点位租金标准按区域、位置、面积、市场行情、季节变化等因素设定
租金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上一年该点位实际收益
内场固定点位单位租金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区域商铺租金标准
内场和外场临时促销点位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同等区域租金标准
3 为了使多种经营年度预算的制定更加切合实际,符合商管总部及当地公司的共同利益,今后各地公司的年度多种经营预算都会在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的基础之上,进行(+/—)10%左右的调整,对达不到要求的差额部分要进行详细的原因说明,包括具体的项目及数字分析,对当年新开业的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调整的比例不在此范围内
4 各地商管公司须根据商管总部审批后的年度多种经营预算按月进行分解,每季度对多种经营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对未完成指标的须进行分析和说明,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并于次月 3 日前上报商管总部营运中心;商管总部营运中心对未完成指标的当地商管公司进行重点跟踪、指导,以保证指标的完成
2 合同及审批管理1
1 文本管理:多种经营合同必须使用集团制定的《多种经营管理合同》统一文本,并由各地商管公司总经理签订;未使用统一格式文本的,须报集团法务部进行审核
2 审批管理:1
1《多种经营合同》签定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单体店和组合店多种经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 1 万元(不含)以上,综合体多种经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 2 万元(不含)以上,或合同期限超过 3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