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出差时间灵活度,为加强私车公用的管理,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司公务活动
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公司审批确认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1、拥有私人汽车且符合外联型的职位、汽车保险齐备、驾龄超过3 年并且在交警部门未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的员工,方可申请私人汽车用于公司业务
2、在本公司担任特殊职务人员,经常外出办事;3、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4、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 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填报 《私车公用申请单》 ,并提供汽车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据等复印件(每年提供一次即可,作为备案),列明去向、申请人、车牌号、随行人员、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种类、人身保险情况等相关事宜
填写完整后填写完提交部门经理或分公司总经理同意,送人事行政部审核,再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私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公司私车公用待遇
6、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已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应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协议》,规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报销标准1
车辆的维护费、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均由车主本人承担
私车公用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私车主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行车具体费用根据《私车公用申请单》计算
费用报销时应填写《私车公用行驶记录表及费用明细表》并附上相应发票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报销费用由财务统一支付
过桥费、停车费根据因公外出实报实销,交通违章罚款单据不得核销或变相冲抵
费用报销标准按实耗油量计算私车公用补助,油价以惠州市价为主
5 以下(含 1
8 以上(含 1
8)油耗标准8 升/每百公里10 升/每百公里12 升/每百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