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一、依据本制度依据公司所在地市场薪资状况及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二、适用范围顾问、及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不适用本管理制度。三、薪资组成详见《薪酬体系表》。注:1、“薪随岗变”。员工薪资依其职级、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所在岗位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核定。2、顾问、特聘人员、技术类及非全日制工作人员薪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照《薪酬体系表》核定。3、交通、通讯、伙食及其他补贴、奖金另行规定。4、《薪酬体系表》中所列薪金均为税前工资。5、员工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税,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由公司代扣代缴。6、保密性。员工应对自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7、《薪酬体系表》的各项工资标准及补贴,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作适当调整。四、员工假期1、公休假/日公司:周六、周日;厂区:每月 6 天,可安排轮休或累积休假。2、法定假期元旦:1 天;春节:3 天;国际劳动节:1 天;国庆节:3 天;清明节:1 天;端午节:1 天;中秋节:1 天。假期安排详见每年公布的假期安排通告。3、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妇女节(3 月 8 日),女职员节日当天下午放假半天;儿童节(6 月 1 日),小孩不满 14 周岁的女职员于 6 月 1 日下午放假半天。4、年休假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含 1 年),享受 5 天带薪年休假。备注:● 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之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ⅰ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ⅱ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安排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5、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法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除 3 天法定婚假外,还可享受 7 天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享受晚婚假。注:● 员工申请婚假时须附结婚证复印件。● 婚假有效期界定:员工在职期间领取结婚证并申请休假的,自领取结婚证一年内婚假有效,离职时尚未休假的,不以工资形式计发。6、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死亡,给予3 天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