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三章 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介绍 引言 我们国内无线电管理工作有一系列的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频率划分规定》等文件
在国际上无线电业务如何管理
如何规范世界各国使用无线电设备和频率
如何使人类共同拥有的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位置—这一宝贵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如何处理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无线电干扰
这些是《无线电规则》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无线电规则》的地位 国际电联的基本法—《组织法》第196款规定:在为无线电业务分配频率时,各国主管部门应该牢记,无线电频率和对地球静止卫星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具有特定地理位置国家的特殊需要的同时,使各国或各国家集团可以公平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基于上述基本原则,自 1947年 Atlantic城大会以来,国际电联通过多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简称 WRC),特别是在1963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上引入空间无线电业务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在国际间管理各种无线电业务的规定,汇编成现行的《无线电规则》,《无线电规则》具有以下基本目标: 1. 促进公平地获得并合理地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2. 保障有足够的频率用于遇险和安全目的,并确保不受有害干扰; 3. 协助防止与解决不同主管部门的无线电业务之间可能出现的有害干扰; 4. 促进无线电通信业务经济有效地运行; 5. 提供并在需要时规划无线电通信新技术; 《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各成员国,根据电联的《组织法》和《宪章》共同制订的契约性法规
各成员国共同遵守《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促进世界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无线电波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反之,如果违反《无线电规则》开展无线电业务,受害最大的是违反者
二.《无线电规则》基本内容 当前使用的2 0 0 1 版《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