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 本章要掌握的基本内容: 1 、我国特殊教育相关法规、政策及解读 2 、国际相关重要法规及文献解读 一、特殊教育相关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 9 8 2 年1 2 月4 日通过
第4 5 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抚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4 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育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 9 9 5 年3 月1 8 日颁发 第1 0 条: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3 8 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 9 8 6 年4 月1 2 日通过,第2 、6 、1 1 、1 9 、3 1 、4 3 、5 7 条有相应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