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 本章要掌握的基本内容: 1 、我国特殊教育相关法规、政策及解读 2 、国际相关重要法规及文献解读 一、特殊教育相关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 9 8 2 年1 2 月4 日通过。 第4 5 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抚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4 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育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 9 9 5 年3 月1 8 日颁发 第1 0 条: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3 8 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 9 8 6 年4 月1 2 日通过,第2 、6 、1 1 、1 9 、3 1 、4 3 、5 7 条有相应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 9 9 8 年8 月2 9 日通过 第9 条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 9 9 6 年5 月1 5 日通过,第7 条、1 5 条、3 2 条规定。 第7 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1 5 条规定: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接纳残疾学生。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