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4.1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 20 m× 20 m 或 24 m × 16 m 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 60 m 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4.4.2 突出屋面的物体的保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4.3.2 条的规定。 4.4.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 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25 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 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25 m。 4.4.4 防雷装置的接地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4.4.5 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以及当建筑物为多层建筑,其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有钢筋且周围除保安人员巡逻外通常无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4.3.5 条第2 款、第3 款、第6 款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 小于 0.5 m 深,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按下式计算: (4.4.5) 2 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应按表 4.4.5 的规定确定。 表 4.4.5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最小规格尺寸 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 (m) 扁钢(mm) 圆钢,根数 ×直径 (mm) ≥ 60 - 1×φ10 40~ 60 4× 20 2×φ8 < 40 钢材表面积总和≥ 1.89 m2 注:1 当长度相同、截面相同时,宜选用扁钢; 2 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 2 倍; 3 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 4.4.6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 50 H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