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以绿地边界距宅间道路、组团道路和小区道路边缘 1 米为准,小区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缘;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 1
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公共绿地
(二)居住区公共绿地以外的其他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算到道路边缘;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 1
5 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绿地;绿地边界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其墙脚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包括亭、台、楼、阁、廊、喷泉、雕塑、假山石、游泳池、硬覆盖地活动场等)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绿地面积30%的部分,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大于 30%的部分,不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
(四)地下建筑顶板至室外自然地面,或半地下建筑高出自然地面1 米以内,且采用自然山势隐蔽式绿化布置、覆土厚度不小于 0
6 米的,按其面积的2/3 计算为绿地
(五)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1/3 计算为绿地
(六)零星乔木每株按 1 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七)行道树的株距不大于 8 米时,按照其种植长度乘以1 米计算为绿地
(八)空心砖种植草坪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九)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 0
6 米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建筑物天面(屋顶)上的绿化(可上人),当覆土层厚度大于60 厘米时可分别情况折算绿地:三层以下(含三层),乔灌木覆盖率大于 40%,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50%折算绿地面积;四层至六层(含六层)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40% 折算绿地面积;六层以上即距地面16 米[含 16 米]以上的天面(屋顶)绿化按 10%计入绿地面积
如覆土大于 120cm ,乔灌木覆盖率大于 40%的全地下、半地下屋顶绿化,,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 GB 5018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