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客户服务 GTS03300-2011 投诉处理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11
31 实施日期:2011
01 页码:第 1 页 共 28 页 1.目的 1
1 确保客户投诉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适时、有效修复客户被伤害的品牌情感,建立、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并通过对投诉信息的有效处理和运用,促进工作品质、产品品质和服务品质的提高,保障客户权益,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
2 本规定用于取代原《投诉处理工作规定》(Q D 14-02)和《投诉客户情感修复制度》(试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绿城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联营项目公司
3.职责 3
1 集团公司客户服务部职责 3
1 集团公司客户服务部是投诉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集团投诉处理的指导、督促和分析工作
2 集团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暂名)是投诉受理的主要窗口,负责各类投诉的受理
2 片区运营管理部职责 各片区运营管理部设立客户服务专员,以形成片区客户服务工作网络,对项目公司客户服务做好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3 项目公司职责 3
2 客户投诉内容所涉及的项目公司,是投诉处理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具体的投诉处理工作
1 各项目公司设立完善的客户服务组织架构,组织工程、营销、综管等系统人员成立客户服务小组,并在小组内指定客户服务专员(以下简称客服专员),积极受理、处理客户投诉
4 相关领导职责 3
1 集团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客户服务分管领导,总体把握投诉处理的原则(见6
2 分管集团公司执行总经理、分管片区执行总经理、项目公司负责人按照各自权限负责客户投诉处理的决策
4.定义 4
1 投诉:由于产品品质、服务品质或投诉处理本身没有达到客户的期望,客户向公司提出的不满意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