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防火 第5.1.1 条 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面积,单层建筑不得大于1500 ㎡,多层建筑不得大于1000 ㎡,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500 ㎡。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2500 ㎡,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1000 ㎡。 第5.1.2 条 藏品库房、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封闭式竖井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及丙级防火门。 第5.1.3 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的固定装修应选用非燃烧体或阻燃材料。 第二节 安全疏散 第5.2.1 条 藏品库区的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应设在每层藏品库房的总门之外,疏散楼梯宜采用封闭楼梯间。 第5.2.2 条 陈列室的外门应向外开启,不得设置门槛。 第三节 消防设施 第5.3.1 条 大、中型馆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5.3.2 条 珍品库房及大、中型馆内收藏纸质书画、纺织品等遇水即损藏品的库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大型馆内的普通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宜设置预防作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一 总则 1. 为了使博物馆既能向观众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又能使光学辐射对其藏品的损害减少到最 低程 度 ,特 制定本 规范。 2. 本 规范适 用于新 建和改 建的博物馆的照明设计。利 用古 或旧 建筑设立 的博物馆可 参 照执 行 。 3. 博物馆的照明设计必须遵 循 有 利 于观赏 展 品和保 护展 品的原 则,达 到安全可 靠 、经 济 适 用、技 术 先 进 、节约 能源 、维 修方 便 的要 求 。 4. 博物馆的照明设计,除 应符 合 本 规范外,尚 应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有 关 强 制 性 标 准 的规定。 二 术 语 1. 光辐射 optical radiation 包 括 可 见 辐射、紫 外辐射和红 外辐射。 可 见 辐射 visible radiation 能直 接 引 起 视感 觉的光学辐射,通常 将 其波 长 范围限定在于380nm 和 780nm 之间。 紫 外辐射 ultraviolet radiation 波 长 比 可 见 辐射短 的光学辐射,通常 将 其波 长 范围限定在 100nm 和 400nm 之间。 红外辐射 infrared radiation 波长比可见辐射长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范围限定在780nm 和1000μm 之间。 2. 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 dф 与该面元的面积 dA 之商,即 E=dф/dA,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