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利益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47 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49 号令)及其他相关法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作业现场
第四条 术语\定义 1
职业病危害告知: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
职业病危害警示: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2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部门分工 1
安全环保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制作警示牌和相关规定、规范的编制; 2
综合办公室负责职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 3
生产部门负责职工日常教育及现场告知设施、警示标牌的维护
第三章 告知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岗前告知 1
在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职工进行补签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
第七条 现场告知 1
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3 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