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文件 云建建﹝2 0 0 4 ﹞3 9 6 号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 第三条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宜为7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相关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 3 人。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107 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 2003 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 号)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编制。 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工程量清单误差、遗漏项目的修正: 1 、招标人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误差或胡遗漏项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对工程蛳清单作修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由此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招标人应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 、投票人不得对招标人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