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市 公 司 业 务 办 理 指 南 第 6 号 ——变 更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 2007 年 12 月 20 日 ) 为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的 业 务 办 理 行 为 , 明 晰 业 务 办 理 程序 , 提 高 工 作 透 明 度 , 做 好 上 市 公 司 服 务 工 作 , 根 据 《 公 司 法 》、《 证券法 》、《 上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理 办 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 规 则》 等有关规 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 管理 部制定本业 务 办 理 指 南
一、上市公司变更公司行业分类的一般规定 1 、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行业类属、相关主营业务的变化等情况,关注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所规定的分类原则与方法,是否变更了行业分类,如发生了该类情形,应当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向本所申请变更本公司行业分类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的分类原则与方法如下: 1)、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分类方法 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
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 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2 、原则上在定期报告披露后,以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变更,原则上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3 、对于进行整体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在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后,涉及公司行业变更的,应当向本所申请变更公司的行业分类
二、办理变更行业分类申请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1、上市公司填写的《上市公司变更行业类别申请表》(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