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ignation: D 2487-00 土的工程分类执行标准(统一的土分类体系) 1. 范围 1.1 该操作描述基于实验室测定的粒径特征、液限和塑性指数用于工程目的分类矿物和有机金属矿物土的体系,当需要精确分类土时,这些将会用到。 1.2 该体系的组符号是基于实验室在土试样通过 3-in.(75-mm)筛部分试样上的测试完成的数据(见规范E11)。 1.3 作为一种分类体系,该标准仅限于自然生成的土。 1.4 该标准仅应用于定性。 1.5 该标准是统一的土分类体系的ASTM 版本。分类表的理论是由 A. Casagrande 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初发展的飞机场分类体系。当几个美国政府机构在1952 年采用改进后的飞机场体系版本,它就成为众所周知的统一的土分类体系。 1.6 该标准试验方法没有包含所有的安全问题,即便要,也应联系实际需要。在试验前确定合适的安全、健康守则和决定其规章制度适用的局限性是试验者的责任。 1.7 该操作提供一套用于完成一种或是更多特殊操作的说明。该文件不能取代培训或是经验,应结合职业判断使用。不是所有的该操作都能用于所有的环境。该ASTM 标准不是想代表或是取代标准观察,对于一给定的专业,必须判断其适当性,也不是不考虑一个工程的许多的特殊方面就采用该文件。在标题中“标准”一词仅仅意味着文件已经通过了ASTM 多数人赞同通过程序的批准。 2. 参考文件 3. 术语 3.1 定义-除非以下列出的,所有定义均参照术语D 653。 3.1.1 粘土-通过No.200(75-mm)美国标准筛的土,能被制成在一定范围的含水率存在塑性(像灰泥样的性质),当空干时存在相当的强度。对于分类,粘土是细颗粒土,或者土中的细粒部分,其塑性指数等于或大于4,在塑性指数对液限的曲线上落在或在“A”线以上。 3.1.2 砾石-岩石粒子通过美国标准筛3-in.(75-mm)筛,保留在No.4(4.75-mm)筛上部分,按以下细分: 粗砾-通过3-in.(75-mm)筛,保留在43 -in.(19-mm)筛上部分。 细砾-通过43 -in.(19-mm)筛,保留在No.4(4.75-mm)筛上部分。 3.1.3 有机粘土-带有足够有机物成分能影响土性质的粘土。对于分类,有机粘土是一种土,应归类为粘土,除非它在烘干后的液限值小于烘干前液限值的75%。 3.1.4 有机粉土-带有足够有机成分能影响土性质的粉土。对于分类,有机粉土是一种土,应归类为粉土,除非它在烘干后的液限值小于烘干前液限值的75%。 3.1.5 泥炭-一种含有各分解阶段植物组织的土,通常带有机物气味,棕黑色-黑色,像海绵似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