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一级医院管理综合评价细则(药事管理 6 0 分) 评 价 项 目 及 指 标 分值 评 价 要 点 判定方法 得分 一、执行药事法规 5 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1 2 2 1、查阅医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相关文件、学习记录等 2、现场考核药剂科主任、专业组长、药学人员是否知晓该几项法律法规 3、检查药学部门和全院临床用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缺一项扣 1分 一人回答不全扣 0.5分 有违法违规行为该大项不得分 二、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 4 5 1 、药学部门布局、设施和工作流程合理,管理规范,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有效的药学服务 2 、建立临床药师制,不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技术工作 2 1 2 2 5 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合理,职责明确;根据医院用药特点,制订医院用药规章制度和药品目录。查看相关文件和工作制度 2、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并有记录 3、独立设置中、西药门诊药房、急诊药房、病房药房、药库,布局、设施和工作流程合理,管理规范,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有效的药学服务;药品储存、准备和配发环境安全、整洁 4、门诊设用药咨询室或咨询台,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并有咨询记录 现场查看,随机测评咨询人员的专业水平 有经资质认定的专职药师从事临床药学工作,不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技术工作 核查是否有专职药师从事临床药学工作,药事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缺一项扣 0.5分 查看相关记录,做不到不得分 现场查看,缺项或布局不合理一处扣 0.5分 未设用药咨询室或咨询台不得分,回答问题不准确扣 1分,记录不完整扣 0.5分 无专职临床药师、发现非药学人员从事药学工作均不得分 许昌市一级医院管理综合评价细则(药事管理 6 0 分) 评 价 项 目 及 指 标 分值 评 价 要 点 判定方法 得分 3 、加强特殊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购置、使用与安全保管,麻醉药品、贵重药品、特殊药品使用与管理符合规定 1 0 1 、麻醉、精神药品库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门诊、急诊、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须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第一类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