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D 机械指令 何谓机械
依指令之规定(Article 1
2),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之组合体
常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之目的,而透过适当之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机械]
[机械]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运搬、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
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之[保安零组件],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之机械
※ 何种产品不属于机械指令之范围
依指令之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Article): ·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之工业用卡车除外
·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
·与病患直接接触之医疗用机械
·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之特殊设备, ·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 ·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幅射能外泄, ·幅射性零组件构成机器的部分, ·轻武器, ·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 ·运输工具:是指那些借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络来运输人员及/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输工具
但采矿工业所用之运输车辆则包含于本指令中
·配备相关设备之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
·公共或私人运输用,载人之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之缆车
·农业森林曳引机,详如74/150EEC 公报指令第一条第一款(1),有关欧市调和轮式农业或森林曳引机型式认证之相关法令所定义者,该指令最后经88/29/EEC 公报指令(2)修正
·特别为军用或警用所设计与制造的机器, ·永久使用于大楼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围内之升降机
其活动的车箱为固定在超过与水平夹角15º 以上导轨间,且设计用来运送: —人员, —人员与货物, —货物,但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