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CMV S 12100-2008) 1 目 的 为规范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和程序,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2 定 义 为本规范需要,使用如下定义: (1 )收益途径,是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通过计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获得预期收益的现值,估算待估矿业权价值的技术路径。是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 本规范,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种。 (2 )预期收益,是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储量开发所获得的收益额。本规范,预期收益通过净现金流量(剩余净现金流量)、销售收入、净利润指标表示。 (3 )预期收益年限,是指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储量开发的收益年限。 (4 )评估计算年限,是矿业权价值估算中确定的年限。包括后续勘查年限(评估基准日后需地质勘查工作的期限)、建设期(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及评估确定的矿山生产年限。 (5 )投资收益,是指在矿业权评估计算年限内,投资应获得的合理报酬。 (6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与收益口径密切相关。 3 应用前提条件 3 .1 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 3 .2 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或确定。 4 应用程序及基本要求 4 .1 应用程序 除按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规定程序操作外,应执行以下应用程序: (1 )选择适当的收益口径及评估方法; (2 )分析引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估算可采储量; (3 )分析选用评估采用的资源开发指标及相关参数; (4 )进行评定估算。 4 .2 基本要求 4 .2 .1 选择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 (2 )勘查开采阶段或状况; (3 )可获取信息资料的范围及可靠程度; (4 )委托方的特殊要求。 4 .2 .2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涉及的评估参数,应根据相关应用指南、指导意见,在明确其涵义、分析其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 确定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相匹配。 4 .2 .3 从事矿业权价值咨询业务,应委托方特殊要求,可以选择所要求的评估参数,但应谨慎分析其合理性,并在矿业权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形成评估结论的条件以及限制使用条件。 5 折现现金流量法 5.1 一般原理 折现现金流量法,即DCF 法(Discounted Cash F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