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银行债权保护问题卜祥瑞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工作任务之后,房地产企业破产在一定意义上说已然成为趋势
银行往往是破产企业的最大债权人,银行债权的保护问题与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密切相关,也关系到金融安全的问题
笔者在此主要结合房地产企业破产的特殊性来谈银行债权的保护问题
不破不立,任何事物都是通过一定形式获得再生,房地产行业也不例外
常常想: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为什么会这样容易破产
银行业人是否应该反思
前些年读了一本《美国银行》的书,该书详细记载了该行创始人 A
Gianini 的事迹,他有一句名言“做事从不考虑自己,此即我成功的最大原因”
该书卷首描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美国银行因为给一农场过度授信,不仅导致农场破产,还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最终以银行败诉为结局
我们中国的银行业是不是也存在对房地产行业过度授信呢
当今中社会的浮躁感极强,在银行领域亦然
四个过度,麻烦不少
一是过度授信
不该审批的贷款为了某种配合,或者配套四万亿,或者配套当地发展经济,最终还是审批通过,甚至出现企业要 1000 万银行非要给 2000 万的匪夷所思的现象
过度授信迫使银行过度依赖房地产等并不易变现的抵押物,也造就了今天银行业巨额的不良资产
二是过度竞争
今天谁再说银行业垄断其实已经是笑话,遍地银行,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有 4300 家
银行业机构审批过多,加剧了同业的竞争,导致各家机构为了“立行”不择手段竞争存款,高息揽存现象时有发生,过度竞争抬高了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最终将高成本转嫁到融资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身上
我们不禁要问,除了房地产行业,谁还能够有能力覆盖这样高企的融资成本
可以说,畸形的金融供给制度和畸形的房地产乱象是导致房地产企业破产的重要根源
三是过度服务
中国银行业的服务质量远胜于某些机关衙门,且已经服务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