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罗浮村,设立罗浮社区,辖区范围东至尾岩头,南至昌新路、双塔东路、塔下路、永宁东路,西至东华路,北至 104 国道,社区服务中心设在原罗浮村
二、撤销花岙村,设立花岙社区,辖区范围东至乌山路,南至罗浮社区,西至 104 国省、北至山场,社区服务中心设在原花岙村
三、撤销塘头村,设立塘头社区,辖区范围东至罗浮社区,南至龙桥社区、江北社区,西至江北社区,北至珠岙社区,社区服务中心设在原塘头村
四、撤销浦西村,设立浦西社区,辖区范围东至江北街,南至双塔路,西至王家坞路,北至林浦路,社区服务中心设在原浦西村
五、撤销浦二村,设立浦二社区,辖区范围东至浦一社区,南至浦西社区,西至堡二社区,北至福舟山,社区服务中心设在原浦二村
六、撤销珠岙村,设立珠岙社区,辖区范围东至东华路,南至瓯北大道,西至白水社区,北至山场,社区服务中心设在原珠岙村
七、撤销白水村,设立白水社区,辖区范围东至珠岙社区,南至 104 国道,西至马岙社区,北至山场,社区服务中心设在原白水村
八、撤销马岙村,设立马岙社区,辖区范围东至迎灯路,南至浦一社区,西至柴头山,北至五台山,社区服务中心设在原马岙村
九、撤销堡二村,设立堡二社区,辖区范围东至林垟社区,南至堡一社区,西至张堡西路,北至 104 国道,社区服务中心设在原林垟村
十、撤销和一村,设立和一社区,辖区范围东至东山,南至礁下社区,西至瓯江,北至和二社区、和三社区,社区服务中心设在原和一村
十一、撤销和二村,设立和二社区,辖区范围东至东山,南至和一社区,西至和三社区,北至原安丰村,社区服务中心设在原和二村
十二、撤销和三村,设立和三社区,辖区范围东至和二社区,南至和一社区,西至桥下镇浦石村,北至山场(以青峰山顶峰分水派流为界),社区服务中心设在原和三村
十三、撤销龙桥村、滨江社区,合并设立龙桥社区,辖区范围东至龙桥路,南至瓯江,西至江北社区,北至瓯北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