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商住楼暂停索赔报告致:某某房地产:我公司承建的 2#3#楼,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完成 3#楼四层梁板的混凝土浇筑,2015 年 4 月 28 日完成 2#楼四层梁板的混凝土浇筑工作
2015 年 4 月 19 日,我项目部收到贵方下发工程暂停通知,贵方根据市场的需求,对 2#、3#楼的图纸进行更改,要求 2#、3#楼施工完四层楼面混凝土后,工程暂停
从全面停工到现在已经有三个多月
由于未确定工程何时复工,以及暂停后贵方无相关款项支付民工工资及材料款,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及部分民工、材料、机械、设备仍然滞留在工地现场
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我方要求补偿损失费共计人民币 5421405 元
此项损失计算至 2015 年 8 月 30 日为止
如果贵公司在 2015 年 8 月 30 日前未对工程的未来走向做更明确的决定或仍然无资金解决相关问题,各种损失费用仍然按照此计算公式增加
鉴于此,我方深信,贵方会对我方所承受的额外开支予以合理的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项目如下:额外支出费用补偿表:表 1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序号12345678910111211目前应补偿费用项目名称工人窝工费项目部管理人职工资劳务人员二次进退场路费停工初期现场清理地下室、裙楼模板、方条一次性摊销钢管、扣件租金增加费机械的闲置费各班组合同撤销补偿材料供给商合同撤销的补偿费投资利息钢筋赔偿供货方滞纳金混凝土赔偿供货方滞纳金合计〔元〕费用〔元〕11664003515001900036834详见结算书24000019400036835120000060000013632007261205265405备 注见附表 1暂停后每月发生的费用:表 2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序号应补偿费用项目名称费用〔月/元〕费用〔元〕备 注1临时设施闲置费2工地水电费3工地看护人职工资4合计〔元〕20000100009000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