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方案为有效处置我市停缓建工程,进一步盘活资产、拉动经济,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在借鉴国内一些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处置工作范围、目标和原则(一)处置工作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停缓建工程是依法取得建设工程开工手续,建设规模在 5000 平方米(含)以上,施工进度超过±0.00 且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 25%(含)以上,在 2016 年 8 月 1 日前未经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 2 年(含)以上的建设项目。(二)处置工作目标。到 2017 年 12 月底,我市将开展停缓建工程集中处置工作,盘活资产,树立城市建设新形象;探索制定长效监管措施,防止产生新的停缓建工程,促进我市经济良好发展。(三)处置工作原则。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一楼一策、合力推进”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司法协助、金融支持、市场运作等方法,分类盘活停缓建工程,妥善解决历史问题,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沈阳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市停缓建工程的处置政策、审定处置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建委、执法局、房产局、金融办、信访局、法制办、人防办、国资委、审批局、法院和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 1 名处级干部组成。(二)明确职责分工。1.市建委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调度停缓建工程处置进展情况。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办理及调整工作。3.市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4.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府确定的涉及市本级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5.市规划国土局负责用地性质变更、土地出让、规划方案调整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确认、收取等工作。6.市房产局负责商品房产权登记、注销等工作。7.市执法局负责行政处罚等工作。8.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工作。9.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停缓建工程项目融资需求的对接服务工作。10.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验收等工作。1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律咨询等工作。12.市信访局负责信访投诉等工作。13.市公安局负责治安维稳等工作。14.市法院负责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