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 年 7 月 6 日 2005/32/EC 指令 建立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及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92/42/EEC 号、 第 96/57/EC 号 和第2000/55/EC 号指令 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 鉴于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第 9 5 条, 鉴于欧洲委员会的议案1 鉴于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依据条约第 2 5 1 条规定的程序2 , 鉴于, (1) 各成员国耗能产品环保设计相关法规与行政管理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可能导致贸易壁垒,破坏竞争并对内部市场的建立和运转产生直接影响
唯一避免此类贸易壁垒和不正当竞争的方法是协调各成员国法律并使其趋于一致
(2) 耗能产品(EuPs)造成的能耗在共同体自然资源与能源消耗中占很大比例,并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目前,共同体市场上的大部分产品功能相似,但对于环境却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成本不过高的情况下,应鼓励减少这些产品对于环境的负面影响,发现破坏环境的主要因素,防止污染的传播,这将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产品的环保设计是共同体《统一产品政策》的重要因素,它将在保持产品功用的同时,使其达到最佳环保标准,由此为生产商、消费者、社会提供崭新的机遇
(4) 能源效率改良—包括电力最终使用效率的提高—将有利于控制共同体温室气体的排放
电力需求是能源最终使用需求中增长最快的一项,电力需求将在今后的二、三十年中继续增长,而目前并未出现任何应对这种趋势的政策措施
能源消耗的大幅度降低是有可能的,委员会在其《欧洲气候变化计划》中已提出此类建议
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第 1600/2002/EC 号决议3中提出的《第六个共同体环境行动计划》将气候变化列为重点问题之一
节能是增强能源储备安全性、减少进口依赖性的最有效方法,因此应通过减少能源需求的措施并制定相应目标
(5) 由于使用耗能产品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