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将废弃物的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各种危险减至最小,将其对环境的有害性减至最小,防止医源性感染、血源性感染、致病性微生物扩散,保障人员身体健康
二、废弃物的定义和分类 1、化学废物:所有易爆易燃的、有毒的、腐蚀性的或刺激性的物质如汞式血压计、氧化剂、致癌物等
2、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见附录 1) (1)感染性废物:具有生物毒性细菌、病毒代谢产物,孢子,活/减毒疫苗;送实验室做化验的标本;科研和实验室产生、储藏的培养物/皿;废弃的血液;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
(2)病理性废物:医疗或病理实验室产生的人体、动物或组织标本
(3)损伤性废物:主要包括注射针、刀片和破碎的玻璃器皿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3、放射性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存在危害程度的放射物质
4、生活废物:除化学、医疗和放射性废物外的其他废物
三、主要职责 1、各废弃物产生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培训、监督、指导
2、废弃物产生部门员工负责废弃物分类、包装及前期处理
3、总务科、外委物业负责除放射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外的所有医院废物的院内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4、放射科、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安全监测
5、病理科负责病理性废物的处理
6、药剂科负责药物性废物的处理
7、设施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废弃物处理流程监督管理
四、废弃物处理原则 1、按照危险性最大优先处理原则分类处理不同种类的废物
危险性从大到小排列如下: (1)放射性废物 (2)化学废物 (3)医疗废物:包括生物毒性废物和锐性废物 (4)生活废物 2、各种废弃物须分开放置在合适的容器内: (1)所有废弃样本、其他生物性材料、腐蚀性、易燃性、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