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30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氢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77-2005,自2005 年10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2、 3.0.3、 3.0.4、 4.0.3(1)、 4.0.8、 4.0.10、 4.0.11、 4.0.13、 4.0.15、 6.0.2、 6.0.3、 6.0.5、 6.0.10、 7.0.3、 7.0.6、 7.0.10、 8. 0.2、 8.0.3、 8.0.5、 8.0.6、 8.0.7(4)、 9.0.2、 9.0.4、9. 0.5、 9.0.6、 9.0.7、 11.0.1、 11.0.5、 11.0.7、 12. 0.9、12.0.10(2)(5)、12. 0.12(4)(5)、12.0.13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氢氧站设计规范》GB 50177-93 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1 总 则 1.0.1 为在氢气站、供氢站的设计中正确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确保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满足生产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氢气站、供氢站及厂区和车间的氢气管道设计。 1.0.3 氢气站、供氢站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 氢气站、供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应划分为1 区或2 区,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1.0.4 氢气站、供氢站和氢气管道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氢气站 hydrogen station 采用相关的工艺(如水电解,天然气转化气、甲醇转化气、焦炉煤 气、水煤 气等为原料气的变 压 吸 附等)制取 氢气所 需 的工艺设施、灌 充 设施、压 缩 和储 存 设施、辅 助 设施及其建筑 物 、构 筑 物 或场 所 的统 称 。 2.0.2 供氢站 hydrogen supply station 不含氢气发生设备,以瓶装或/和管道供应氢气的建筑物、构筑物、氢气罐或场所的统称。 2.0.3 氢气罐 hydrogen gas receiver 用于储存氢气的定压变容积(湿式储气柜)及变压定容积的容器的统称。 2.0.4 明火地点 Open flame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的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2.0.5 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2.0.6 氢气灌装站 filling hydrogen gas station 设有灌充氢气用氢气压缩、灌充设施及其必要的辅助设施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