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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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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352—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 年 7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27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52 一2005,自2005年7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 年5 月9 日 前 言 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 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 19 号,邮 政编码 100044),以供 今 后 修订时参考。 本通则主编单位 、 参编单位 和主要起 草 人 :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 学 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 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南 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甘 肃 省 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 华 大学 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 济 大学 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 省 建筑科 学 研究院 广州 市城市规划勘 测 设计研究院 重 庆 大学 建筑城规学 院 哈 尔 滨 工 业 大学 建筑学 院 主要起 草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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