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录2 药 品 经 营 企 业计算机系统 第一条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与 经 营 范 围 和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计 算 机 系统 ( 以 下 简 称 系 统 ), 能 够 实 时 控 制 并 记 录 药 品 经 营 各 环 节 和 质 量 管 理 全 过 程 ,并 符 合 电 子 监 管 的 实 施 条 件 。 第二条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以 下 简 称 《 规范 》) 相 关 规 定 , 在 系 统 中 设 置 各 经 营 流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功 能 , 与 采 购 、销售以 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 统 功 能 形成内嵌式结构, 对各 项经 营 活动进行判断, 对不符 合 药 品 监 督管 理 法律法规 以 及《 规 范 》 的 行为进行识别及控 制 , 确保各 项质 量 控 制 功 能 的 实 时 和 有效。 第三条 药 品 批发企 业 系 统 的 硬件 设 施 和 网络环 境应 当 符 合 以 下 要求: ( 一) 有支持 系 统 正 常 运行的 服 务 器 ; ( 二 ) 质 量 管 理 、采 购 、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岗位 配 备 专 用 的 终 端 设 备 ; ( 三 ) 有稳 定 、安 全 的 网络环 境, 有固 定 接 入 互 联 网的 方 式和 可 靠 的 信 息安 全 平 台 ; ( 四 ) 有实 现 相 关 部 门 之 间 、岗 位 之 间 信 息 传 输和 数 据 共 享 的 局 域 网; ( 五 ) 有符 合 《 规 范 》 及企 业 管 理 实 际 需 要的 应 用 软 件 和 相 关 数 据 库。 第四条 药 品 批发企 业 负 责 信 息 管 理 的 部 门 应 当 履 行以 下 职 责 : ( 一) 负 责 系 统 硬件 和 软 件 的 安 装 、测 试 及网络维 护; ( 二 ) 负 责 系 统 数 据 库管 理 和 数 据 备 份 ; ( 三 ) 负 责 培 训 、指 导 相 关 岗 位 人 员 使 用 系 统 ; 2 ( 四 ) 负 责 系 统 程 序 的 运 行 及 维 护 管 理 ; ( 五 ) 负 责 系 统 网 络 以 及 数 据 的 安 全 管 理 ; (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