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雷管编码通则2003 年 10 月 22 日公安部发布,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GA441-200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雷管编码的基本原则、编码方法和标注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雷管编码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347128 条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编码 coding按一定规则用一组数字或字母表示工业雷管有关信息的代号
2 标注 notch用技术手段,在工业雷管管壳的外表面进行编码
3 特征号 characteristicnumber用于区分同一生产日期内生产的不同品种、不同班次、不同机台或不同数量区段内的产品编码代号
4 补码 re-coding在生产过程中产品数量缺少时,需补充的产品编码
按照特定规则补充的编码为专用补码
5异常码 abnormalcode雷管编码信息与要求不符的编码
4 基本规则4
1 每发工业雷管出厂时必须有编码
2 工业雷管编码必须在 10 年内具有唯一性
3 在工业雷管基本包装单元(以下简称盒)内应装有《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盒登记表》(参见附录 A),其内容应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其代号;生产日期代号、特征号和盒号登记栏;与装盒规格对应的所有雷管顺序号;异常码记录栏;领用人签名栏;发放人及发放日期和审核人及审核日期;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盒的外表面应粘贴一张包含盒内雷管编码关联信息的一维条码,条码上应标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品种、装盒数量等汉字信息
4 在工业雷管包装箱内应装有《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箱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