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 H G 23010—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7—08—20 批准 1997—10—01 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的编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2894—88 安全标志 GB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5258—94 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剧毒化学品 highly toxic chemical 急性毒性为:经口 LD50≤5mg/kg;经皮 LD50≤40 mg/kg;吸入 LC50≤0.5mg/L的化学品。 3.2 中等毒性化学品 median toxic chemical 急性毒性为:经口 LD50>5~≤50mg/kg;经皮 LD50>40~≤200 mg/kg;吸入LC50>0.5~≤2mg/L 的化学品。 3.3 有害化学品 harmful chemical 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 LD50>50~≤500 mg/kg;液体经口 LD50>50~≤2000 mg/kg;经皮 LD50>200~≤1000mg/kg;吸入 LC50>2~≤10 mg/L 的化学品。 3.4 爆炸化学品 explosive chemical 在某种能量因子(如受热、撞击等)作用下,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化学品。 3.5 易燃气体 flammable gas 爆炸下限≤10%(V/V)或燃烧范围≥12%(V/V)的易于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化学品。 3.6 高闪点液体 high flash point liquid 闭杯试验闪点≥23~≤61℃的易燃液体化学品。 3.7 中闪点液体 median flash point liquid 闭杯试验闪点 -18~≤23℃的易燃液体化学品。 3.8 低闪点液体 low flash point liquid 闭杯试验闪点<-18℃的易燃液体化学品。 3.9 易燃固体 flammable solid 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散发有毒烟雾和气体的固体化学品。 3.10 自燃化学品 pyrophoric chemical 自燃点低,接触空气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化学品。 3.11 遇湿易燃化学品 chemical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