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保险监管核心原则(ICP) 1.引言 1.为有利于经济增长,有效地分配资源,管理风险及运用长期储蓄,保险业必须在稳定的基础上运行
一个发展良好的保险业,可以通过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动性和促进投资的规模效应来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
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是维持高效、安全、公平和稳定的保险市场所必需的,也是促进保险业增长与竞争所必需的
这样的市场将有利于保护保单持有人(在此文件中包括保单受益人)
合理的宏观经济政策也是保证保险监管体系有效运作所必需的
2.如同金融体系中的其他行业一样,保险业也随着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尤其是保险及与保险相关的金融活动正不断地跨越着国家和行业的界限
技术的进步也有利于创新
保险监管体制和实践必须不断地改善,以适应这些变化
并且,保险和其他金融行业的监管者都应该认识到并且处理好从保险业产生的金融和系统稳定性问题
3.保险的本质是为经济、金融、企业和家庭提供风险保障
因此,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保险有其共性,也有其差异性
保险与其他多数金融产品不同,其生产过程是逆反的
保险费是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收取的,只有特定事件发生时,才会产生赔付
保险公司通过分散风险和运用大数法则及其他技术来直接处理风险
4.除了直接的业务风险外,保险公司其他的主要风险来自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
这些风险是指技术风险,它与用以估算负债的精算和统计有关
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保险公司会遇到在投资活动和金融操作中产生的市场、信贷及流动性风险,及由于资产和负债不匹配而产生的风险
寿险公司还提供有储蓄性质的寿险产品,及用长期观念来经营和管理的养老金产品
监管体系必须考虑到所有这些因素
5.最后,监管体系还要考虑到不断出现的金融集团与金融混业的因素
保险对金融稳定的重要性正在日趋增加
这一趋势要求保险监管能更加注重于更广范围的风险
一国和国际的监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