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驾驶操作拖拉机的人员资质和拖拉机在行驶、作业、维护保养中的安全操作要求。1.2 本标准适用于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和作业辅助人员驾驶操作拖拉机, 也适用于县级以上农机安 全监理机构对拖拉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151.1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 1 部分;拖拉机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拖拉机本标准所指拖拉机是指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 / 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 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3.2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负责驾驶操作拖拉机的人员。3.3 拖拉机辅助作业人员。除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外,负责作业引导、挂接机具等辅助作业的其他人员。3.4 拖拉机作业人员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和辅助作业人员的总称。4 作业资格4.1 作业人员4.1.1 拖拉机作业人员,应经过由生产、销售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4.1.2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应取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相应机型拖拉机驾驶证, 驾驶证应当在 有效期内。4.2 作业拖拉机4.2.1 拖拉机应按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拖拉机号牌、 行驶证, 并按规定悬 挂号牌,随机携带行驶证。4.2.2 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应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并合格。5 作业前准备5.1 作业人员5.1.1 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记的含义。5.1.2 拖拉机投入作业前,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符合 GB16151.1 的规定。5.1.3 衣着不得妨碍驾驶操作,衣扣须系紧,不准赤足、穿拖鞋,女性驾驶人发辫不应外露;5.1.4 作业前应勘察道路和作业场地、清除障碍,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5.1.5 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5.2 驾驶操作人禁止行为5.2.1 驾驶操作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5.2.2 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拖拉机;5.2.3 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5.2.4 将拖拉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5.2.5 携带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5.2.6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操作拖拉机;5.2.7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