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提升城市供水水质,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系统性民生工程。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推动全省供水水质持续提升,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优质的饮用水。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目标(一)水源水质。到 X 年底前,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均达到 100%,Ⅱ类水比例进一步提高。湖泊、水库型水源不出现水华事件。(二)饮用水水质。到 X 年底前市、县饮用水综合合格率达 97%以上,出厂水、管网水浑浊度控制在 0.5NTU 以下,色度控制在 10度以下,出厂水游离氯控制在 0.3-2mg/L 范围内,确保饮用水水质优于国家标准,力争全国领先。二、主要任务(一)饮用水水源保护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市、县环保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划定、立标定界以及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和水源地污染排查,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和监管措施。X 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全面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X 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住建厅、卫计委、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公安厅2.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发生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件时,环保、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X 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水利厅、住建厅、农业厅、卫计委3.加快建设应急备用水源。X 年底前,所有市、县具备双水源供水或者应急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市、县应在保证连通区域水量、水质及水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提升水资源调配、供水保障和防御水旱灾害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X 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4.加强自备水源管理。市、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严禁自备水与城市供水混用,确需保留且水质满足标准要求的,需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地下水自备水源,逐步取消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