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班子建设标准一、党组织机构设置1
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分别成立党支部委员会
两个单位在一起办公时,可视情况设立联合支部
7 名以下党员的支部,可只设支部书记 1 人
支部书记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党委任命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 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5 人组成,可设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党员人数多的支部可考虑增设副书记
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开展党建工作的实际出发,选配专职或兼职支部书记
注意培养和选拔工作执行力强,促进公司发展带动力强,服务职工群众影响力强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通过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和批准
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选,也可由上级党的组织调动或指派
二、党支部的基本任务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