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691891.doc 第 1 页 共 6 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 年第1 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 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 立流动资金贷款风 险 管理制度 和有效 的岗 位 制衡 机制,将 贷款管理各 环 节 的责 任 落 实到具 体 部门 和岗 位 ,并建 立各 岗 位 的考 核 和问 责 机制。 第六 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 算 借款人营运 资金需 求 ,审慎确 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 及 具 体 贷款的额 度 ,不 得 超 过借款人的实际 需 求 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 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 和周期 特 点 ,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 种 和期 限 ,以满 足 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 ,实现对 贷款资金回 笼 的有效 控制。 第七 条 贷款人应将 流动资金贷款纳 入 对 借款人及 其所在 集 团 客户的统 一授 信管理,并按 区 域 、行业、贷款品 种 等维 度 建 立风 险 限 额 管理制度 。 第八 条 贷款人应根 据经济 运 行状 况 、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 信贷需 求 等,合理确 定内部绩 效 考 核 指标 ,不 得 制订 不 合理的贷款规模 指标 ,不 得 恶 性 竞 争 和突 击 放贷。 第九 条 贷款人应与 借款人约 定明确 、合法的贷款用途 。 流动资金贷款不 得 用于固 定资产、股 权 等投 资,不 得 用于国家禁 止 生产、经营的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