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测量学》 实验指导任务书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 2 - 目 录 第一部分 实验须知 第二部分 实验项目 实验一 用全圆方向观测法观测水平角 实验二 三丝法测量垂直角 实验三 光学经纬仪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的测定 实验四 全站仪外业数据观测实习 实验五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代替四等水准实验 实验六 水准仪的检验 实验七 三等水准测量 实验八 电子水准仪的认识与使用 - 3 - 第一部分 实验须知 一、实验的一般规定 (1)实验前,必须阅读《控制测量学》教材的有关章节及《控制测量学实验实习指导书》的相应实验项目内容
实验时,必须携带《控制测量学实验实习指导书》,便于参照实验实习内容、记录有关数据和计算
(2)实验分小组进行,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小组具体工作
实验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应在指定的实习场地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地点
实验实习应听从教师的指导,严格按照实验要求,认真、按时、独立地完成任务
(3)凭组长或组员的相关证件办理所用仪器和工具的借领和归还手续,借、还仪器时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测量仪器借用规则和相关规定
(4)测量记录应该用正楷书写文字及数字,不可潦草,并在规定表栏中填写
记录应用2H或 3H 铅笔
(5)记录者听取观测者报出数据后,应向观测者回报所记录的数据,以免记错
(6)记录数字若发现有错误,不得涂改,也不得用橡皮擦拭,而应该用细横线划去错误数字,在原数字上方写出正确数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7)若一测回或整站观测成果不合格(观测误差超限),则用斜细线划去该栏记录数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8)根据观测结果,应现场进行必要的计算,并进行相应的成果检验,以决定观测成果是否合格、是否需要进行重测(返工)
需要当场写的实验报告也应写好
(9)实验结束时,应把观测记录和实验报告交指导教师审阅
经教师认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