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0定额与2003定额常用计量计价规则的区别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1、 采用井点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时,土方开挖应按照干土开挖;(03定额并无此规定) 2、 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级空钻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体积;(03定额并未扣除桩孔体积) 3、 人工挖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按机械挖土考虑;(03定额最大深度是按4.5m计算) 4、 基槽、坑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以上范围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 30cm以上的,均按一般土方考虑;(03定额基槽、坑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 3的为基坑,大于 3的为基槽,但单项土方沟槽底宽大于 3m、坑底面积大于 20m2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 30cm以上的,均按平基土方套用定额) 5、 机械挖土方,与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下翻部分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3,。如采用人工挖土,套用人工土方综合定额乘系数 0.9,下翻开挖深度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底开始计算。(03定额机械土方已经综合考虑下翻构件的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 6、 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在 6m以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2,;挖土深度在 6m以上,相应系数乘 1.4,土方翻运,不另行计算;(03定额无此说明) 7、 地槽、坑挖土深度按槽坑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按自然地坪标高确定;(03定额规定挖土深度是按照槽坑底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 8、 地下构件设有砖模的,挖土工程量按砖模下设计垫层面积乘下翻深度,不另增加工作面与放坡。(03定额综合解释中已说明过) 第二章 桩基础与地基加固工程 1、 压预制钢筋砼方桩,已包含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不再另行计算。现场制桩,场内供运桩不论采用何种运输工程,均按照第四章相应定额执行,运距在 500m内,定额乘以系数 0.5。(03定额预制钢筋砼方桩发生场内汽车运桩且在 200m内,按第四章相应定额执行) 2、 管桩桩尖按预埋铁件执行(03定额无此说明) 3、 打、压预应力空心方桩套用相应预应力管桩定额(03定额套用相应预应力方桩定额) 4、 灌注桩定额均已包括砼灌注充盈度,实际不同时不予调整(03定额并无此规定,这里强制说明不作调整) 5、 注浆管埋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人工与机械乘系数 1.2(03定额无说明) 6、 沉管灌注砂、砂石桩空打部分按相应定额(扣除灌注部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