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职工、调转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外进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 2.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主要教育内容是党的安全作业方针、政策;安全作业法律、法规,安全作业制度、安全作业须知、单位安全作业概况和历年来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 3.直属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分管领导和安全员负责。主要教育内容是本单位安全作业概况、安全作业法律、法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技术培训,重点是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的教育; 4.基层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实质是职工的岗位教育。其主要内容是本岗位的安全情况、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相关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5.凡是新职工、实习、代培等人员必须 100%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率为 100%; 6.新职工安全教育逐级考核,填写职工安全教育登记簿。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由指定部门存查;实习、代培等人员分级存放试卷; 7.从业人员中有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能上岗作业; 8.各类人员教育期间,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新职工无安全教育合格通知单,劳动部门不予分配工作,无安全教育档案直属单位不 31 得接受其报到。实习、代培人员无安全教育合格通知书,基层单位不得接受其实习、代培。从业人员无安全教育合格通知书不得进行从业; 9.单位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 6 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履行直属单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10.在新设备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上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监督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对法定代表人和经理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120 学时。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 会同干部、人事、教育等部门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3、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三)日常安全教育1.要长期地、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日常专题安全教育及全员安全教育情况要及时填入职工安全教育登记簿。 2.通过安全活动(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