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局的财务管理,法律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局的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长沙县交通运输局机关以及下属各二级机构和局工会联合会
(以下简称单位)第三条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完善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量入为出,确保交通部门工作正常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基本任务:(一) 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交通运输局正常运作的资金需要;(二)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本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三)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交通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四)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基本收付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各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财务管理体制制度:根据局党组对班子成员分工,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局党组是全局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全局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
局内部设置计财科,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管理和监督全局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
与财务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财务核算组织与管理:为进一步理顺内部科室财务管理及加强局属二级会计单位核算组织与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及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效率,局计财科负责全局范围内的财务核算、管理、监督,并组织实施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局计财科统筹指导、管理和监督